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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门诊慢特病,这些知识你要了解!

文章作者: 时间:2023-08-11 点击数:

01. 试点门诊慢特病包含哪些?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

鉴于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尽相同和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复杂性,为有效解决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政策、经办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稳妥推进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工作。本次试点只纳入了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


02. 试点人群范围是什么?

在参保地已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03.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04. 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有哪些?

国家医保局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国各省(市、区)至少有一个统筹区实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实时更新,可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查询。


05.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在参保地进行资格认定】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参保地办理备案】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就医地试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院进行就医。

【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注: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规定确定。